编辑: 5天午托 2013-04-29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宁乡市仪器电教站 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 联系人:喻叔凡

电话:0731-8788238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人:杨先生 邮编:410600

电话:0731-87887809 传真:0731-87887809

九、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7000元.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帐户名: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7310214000000002404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六)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组织开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八)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九)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 编列内容规定 栏内以 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宁乡市玉潭合安小学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采购 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宁乡市仪器电教站 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 联系人:喻叔凡 联系

电话:0731-87882381 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

电话:0731-87887809 第2.7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㈠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 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 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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