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5-10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规划工业一路南侧,规划生物科技二街东侧,占地面积121072m2,总建筑面积363094.9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动物实验房、企业孵化中心、办公区、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新建3台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采取脱氮措施后,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以及动物房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H2S、NH3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排放应落实雨、污分流,动物实验房冲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园区生产、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厌氧/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淀",处理规模300m3/d,设计进水水质为COD≤800mg/L、BOD5≤400mg/L、SS≤400mg/L、氨氮≤60mg/L),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外排废水中COD≤80mg/L、BOD5≤20mg/L、SS≤150mg/L、氨氮≤8mg/L.
3、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