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05-10

以及招标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 10.磋商货币 10.1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12.证明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符合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规定. 13.3对于未在磋商截止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磋商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的;

〔2〕成交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磋商有效期 14.1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见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的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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