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8-01 |
第一章 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3
1、工程概况
3
2、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和内容
3
3、合同生效日期、项目工期
4
4、质量要求
4
5、过程控制价格
4
6、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
5
7、本合同附件
5
8、履约保证
5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6
10、合同生效和终止时间
6
11、合同书份数
6
12、合同订立地点
6
第二章
7
1、一般规定
7
2、发包人、发包人代表、监理人义务和权利
16
3、承包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权利和义务
18
4、进度计划、延误
25
5、设计
28
6、采购
33
7、施工
35
8、竣工试验
43
9、工程接收
46
10、竣工后试验
47
11、质量保修责任
49
12、工程竣工验收
49
13、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50
14、过程控制价格和付款
51
15、保险
59
16、违约、索赔和裁决
59
17、不可抗力
62
18、合同解除
63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64
20、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格要求
65 合同附件一:《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技术要求》另册 合同附件二:《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 合同附件三:预付款保函格式 合同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第一章 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普宁市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于201年月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中标原则,评标结果为:中标价为:元人民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2建设地点:揭阳市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山地. 1.3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4垃圾处理工艺:机械炉排炉焚烧生活垃圾、余热锅炉产生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DCS分散控制、高效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处理和飞灰收集固化处理、预处理+UASB 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 纳滤膜+RO 反渗透膜渗滤液处理工艺和污水处理.
2、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和内容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测绘、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工程所需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
(4)工程调试、试运,负责操作人员培训;
(5)完成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土、环保等所有竣工验收项目;
(6)代发包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许可、执照、证件、批件;
具体见附表一.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向发包人移交一座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达到本合同约定、达到设计和验收要求、能够稳定商业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负责支付除监理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可所有生产生活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建筑物、道路、绿化及污水处理系统、红线外水库取水系统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3、工期 本项目招标完成后10日内签定总包合同 (1).合同签定后14个月内. (2).工程接收日期:承包人应确保不迟于201 年月日向发包人移交承包工程 (点火后60天内). (3).竣工验收日期: 承包人应确保承包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不迟于201 年月日(点火后150天内).
4、质量要求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本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以质量标准较高的为准.
5、过程控制价格 5.1过程控制价格为含税价,包含中标价总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此价格(除暂列金额外)为进度款付款依据. 5.2过程控制价格的确定:由承包人按照合同内容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经发包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提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咨询结果作为过程控制价格,咨询结果文件作为合同附件.若工程造价咨询结果高于中标价格,以中标价格作为过程控制价格执行. 5.3发包人在中标价格范围内预留2000万元的暂列金额,该暂列金额不参与表14-1中进度节点比例支付,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决定是否投入该暂列金额. 5.4竣工结算价 按合同
第二章14.1.1(4)和(5)执行.
6、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 6.1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6.2合同协议书;
6.3本合同条款;
6.4本合同附件;
6.5招标文件;
6.6 中标通知书;
6.7 中标人投标文件;
6.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对本合同协议书和条款及任何内容(含遗留事项)的解释或补充,应本着交钥匙工程的目的、原则和特点来进行.
7、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如下,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 合同附件一:《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7.2 合同附件二:《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 7.3 合同附件三:预付款保函格式. 7.4合同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8、履约保证 本工程履约保证为承包人委托银行(仅限中行、工商、建行、农行等国有中资银行)出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 元人民币)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见附件四),保函期限为签发之日起24个月,如保函期限届满,承包人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承包人应在保函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出具保函,期限不早于竣工结算后30天,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银行兑付保函.履约保函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0、合同生效和终止时间 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双方各自严格履行了本合同书所有条款后终止.
11、合同书份数 本合同书正本壹式贰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