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5-14 |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及网络安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出入口照片和建筑物外观平面图;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督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技术管理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ISP提供商 上网方式 营业面积 上网台数 计算机 主要配置 带宽或电路 条数法定代表人 签名年月日文化行政部门 经办人 核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审批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签发许可证 编码 发证日期 年月日发证人 领证人 注:
1、此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2、申请单位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三天内,申请单位要将执照复印件交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