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5-18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80吨陶瓷窑具耐火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临沂冠中耐火材料厂 法人代表 王秀忠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河东区人民大街与温泉路交汇东300米处 联系电话
18669663618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河东区人民大街与温泉路交汇东300米处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4.2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规模:
1、项目由来 临沂冠中耐火材料厂始建于2006年7月,原厂址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九曲店村东南1.5公里处,原项目于2012年7月委托临沂环科所补办环评手续,临沂市环科所于2012年7月编制完成《临沂冠中耐火材料厂年产60吨陶瓷窑具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7月30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以临环东函【2012】180号文件对项目予以批复;
由于企业扩大规模,生产规模由原来年产60吨陶瓷窑具耐火材料提高到年产80吨陶瓷窑具耐火材料,原厂地生产受限,无法完成规模扩大,因此企业于2014年2月租赁河东区人民大街与温泉路交汇东300米处一座占地面积1600m2厂房组织生产.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项目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本项目的建设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