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5-20 |
根据《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1、节能技改项目.支持节能技改、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和示范项目.
2、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等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3、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广项目.一是支持自主研发应用环保节能低碳技术;
二是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与应用等项目.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5、节能能力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服务、节能监察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所属业主单位为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含经开区)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
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社团、机构、组织等);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4、项目申报单位若为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后须有明显的节能效果且项目投资额较大,其他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且节能效果明显.
5、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申报建设项目中工业项目应在2018年及以后开工建设,原则上应于2019年底前竣工,其他项目须在2019年实施并完工.
6、近三年内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环保污染事故、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已处理、并整改完成的除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7、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作出书面承诺.
8、原则上一个单位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情况简要介绍、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多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资金申报表(内容填写规范,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所在镇街等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4、项目实施及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6、规范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详细介绍、实施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详细预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
7、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
9、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照片若干张并进行名称备注;
10、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二)材料制作要求
1、报告文档需规范字体格式,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使用三号仿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