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5-21 |
对向无证经营企业、个人销售用于流通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液化气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充装、使用行为.
(三)加强高温汛期事故防范工作的检查.对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强化灾害性天气检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做好重点厂(站)防汛物资储备和管道抢修准备,有效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检查企业重要生产设施维护情况,企业周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夏季高温和雷电易造成燃气挥发、泄漏和爆燃等情况,是否做好对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雷等安全措施.
(四)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重点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经营区域划分、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制度机构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维护、运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线巡检,人员培训和宣传,应急预案及抢修抢险等的职责落实.
(五)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加大安全宣传投入,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微博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用气常识、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是否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燃气燃气从业人员各类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工作安排 此次行动共分为组织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8月10日前,组织部署阶段.城区及各县市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实施,迅速部署实施,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针对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
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制定出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备案. 第二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城区及各县市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对辖区内从事燃气经营的所属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检查及抢修服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特别要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梳理排查和隐患台账备案工作,要做到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心中有数,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要暂扣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提升阶段.城区及各县市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要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得到解决.并于12月31日前对本次大督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及各县市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式的严峻性,深刻认识做好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