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3-05-23

十、其他事项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

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负. 十

二、本公告发布

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衢州市财政网(http://czj.qz.gov.cn);

衢州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xxgk.qzc.edu.cn);

衢州学院招标采购网(http://zbcg.qzc.edu.cn). 十

三、本招标文件由衢州学院采购工作办公室、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24000. 招标文件发放和质疑接收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传真):0570-8015042. 项目技术答疑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5857051811. 衢州学院采购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采购.

(二)定义 1. 招标人 系组织本次招标的衢州学院. 2.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货物 系指本次招标拟采购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配件、产品等. 4.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项目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6.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9.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指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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