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5-23 |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
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 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一条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建立煤气防护站(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违反按第四十六条处罚) 煤气 安全 管理 4.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煤气生产、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煤气 设备 设施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煤气柜区域未设隔离围栏,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