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05-24

实际建成规模 工程占地面积1886m2,建筑面积476m2,配套建设埋地油罐区(采用地下直埋卧式钢制油罐,共4个,其中92#汽油罐30m?一个,95#汽油罐25m?一个,98#汽油罐20m?一个,0#柴油罐30m?一个.)、加油区(设4个加油岛,4台4枪加油机)、站房及站区内照明、空调、控制系统等;

概算总投资 19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5.7万元 比例 3% 实际投资 19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5.7万元 比例 3% 人员配置 9人 劳动班次 年工作时间365天,三班,实行8小时工作制 1.2竣工验收由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82 号)中第十七条规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歇马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要求,委托重庆科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对其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我司根据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环保设施和污染物的排放监测结果,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的技术规范,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1.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3)《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2.1.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6月);

(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6)《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7)《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2017]249号)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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