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05-24 |
(五)督察二室.负责对天津市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提出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督察三室.负责对河北省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提出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七)督察四室.负责对山西省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提出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八)督察五室.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提出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第六条 完善督察工作设计、控制、制衡机制,健全督察管理、督察实施、督察监督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督察工作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不直接查处案件. 第八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的督察业务支撑由部属事业单位按其职责予以保障,督察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由督察区域内的部属事业单位承担,后勤服务工作可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九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分党组的设置和工作规则,以及机关党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部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部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是经中央授权由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司局级. 第三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代表国家自然资源 总督察履行自然资源督察职责,负责对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