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5-25 |
一、实施原则 山东省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资金 (以下简称 奖补资金 )是指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参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情况实行事后奖补的资金.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安排,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统一兑付,省财政负担部分由省按期与各地结算.
二、重点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新旧动能转换 十强 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2.《山东省行动纲要》 (鲁政发 〔2016〕9号)、 《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2015―2020年)》(鲁政办发 〔2015〕13号)等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执行 《山东省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鲁政办字 〔2018〕21号),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三、奖励标准和核算方法
(一)奖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青岛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未列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5.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请奖补资金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设备投资额 (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3.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4.项目于 2018年 1月1日至 2018年2月31日期间完工;
5.项目需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完工证明,项目完工时间以完工证明为准;
6.项目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决算和申报单位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预核,并出具核算报告,第三方机构由申报单位在省财政厅社会中介机构库 (名单见附件)中自行确定;
7.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原则上对单个申报单位不重复支持.
(三)奖补标准 1.省、市、县财政按企业技术改造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市、县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
2.企业技术改造后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申报单位201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对于2017年度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3.企业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市按照企业申请情况、专项资金规模情况 (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等自行确定.
四、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负责向申报单位提供申报项目技改投资情况核定和奖补资金预核等服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申报项目的投资情况、设备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