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5-26 |
1、2)适用本公告.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月均存栏量(头、羽)÷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禽畜养殖业标准及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 医院 1.能够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污水的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2.无法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医院病床数(床)÷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 1.能够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 2.无法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营业面积对应的排污特征值系数 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 3.在餐饮行业中,燃煤燃烧废气不含油烟类污染物的废气排放量 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废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
(四)小型企业和部分小型第三产业 1.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公式 (1)能够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 (2)无法确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 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 2.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公式(仅针对独立燃烧锅炉)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蒸吨) 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
三、纳税申报
(一)按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并报送有关纳税申报资料.
(二)纳税人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规定的应税污染物计算条件,纳税人应在符合条件的当月,重新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自次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