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3-05-27 |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把解决好 三农 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健全全民社保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抓手,以强化农村人才供给为支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实现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广东实现 两个重要窗口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2.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坚持统一思想,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在政策制定、要素配置、资金投入、服务安排上优先考虑.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思路举措,补齐发展短板.坚持主动作为,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不断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人才向乡村集聚.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我省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3. 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培训38万人次,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全面显现,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社会保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干部 三支人才队伍 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的政策机制更加畅通,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到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转尽转,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到2027年,农村居民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乡村人才 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局面全面形成.
二、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4. 完善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机制.2020年前推动建立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引导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和企业在乡村布局.制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2018年底前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5. 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开展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实现供求信息两头入库、自动匹配、实时对接.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农村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 6. 健全高水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向农村劳动者就近提供服务,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2018年底前制订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推行 互联网+就业 服务.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本地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7.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加快开发涉农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打造一批涉农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品牌,探索建立涉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扩大涉农项目培训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到2020年,将开发的涉农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和涉农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品牌全部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8. 鼓励引导创业带动就业.建设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认定建设不少于50家.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开发一批创业培训实训课程,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发挥 众创杯 创业创新大赛引领作用,推动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涉农赛事活动,打造一批乡村创业典型. 9.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动建立居住证为载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