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3-05-27 |
(二)项目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服务期限 始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费 垃圾填埋场的商业运营,包括垃圾的称重,填埋,覆土,覆膜,垃圾渗滤液的处理等工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视服务情况可延续二年 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要求 3.1填埋物要求 本项目设计垃圾处理量为100吨/天,垃圾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 1.居民生活垃圾;
2.商业垃圾;
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街道清扫垃圾;
5.公共场所垃圾;
6.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3.2渗滤液处理要求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进水规模为:50m3/d. 3.2.1渗滤液进水水质 项目 CODcr mg/L BOD5 mg/L NH3-N mg/L TN mg/L SS mg/L TP mg/L PH 进水
10000 6000
2500 2000
800 50 6-9 本技术标准提供以上进水水质的污染物指标,供投标人参考,但投标人应自行考察确认,并充分考虑将来水质变化影响. 3.2.2渗滤液排放标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出水水质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限值执行: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mg/L)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mg/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2.3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的技术要求
1、处理稳定,有较好的处理效果,确保运行稳定可靠,出水达标.渗滤液处理系统使用寿命应保证满负荷连续运行3年以上,否则承包人要全部赔偿或无偿更换.
2、自动化程度高,易于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并应实现电脑中央监控.
3、处理过程要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负荷能力的措施(对渗滤液的水质、水量随时间、季节的变化应有充分的考虑).
4、运行成本经济合理,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运行费用,易于维护和管理.
5、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废物采用可靠的方式处理.
6、可以完全适应垃圾场不同时间的渗滤液水质,尤其是冬季渗滤液水质. 3.3现场运营要求 3.3.1现场 中标人不可将运营现场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 3.3.1.1现场的占用 在准备工作开始前,中标人应向项目业主提交一份工作计划以供审批.除指定的地点外,中标人不得使用任何其它公共或私人场所来存放机械或材料.中标人在进行运营和材料储放时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所有有关规则,并应使受运营影响的道路保持清洁.任何由于污染而导致的罚款及其他后果均应由中标人承担. 除非本合同特别规定或项目业主发出了书面通知,中标人在运营的全过程中只能在运营图纸所指定的场地上,且在运营现场边界内进行运营活动. 3.3.1.2现场道路和通道 中标人应负责安排运营实施所要求的或与运营实施有关的临时性现场道路和通道的修筑、维护、清除和复原.复原工作应至少将临时性现场道路和通道用地恢复到原有状况的程度,中标人还应恢复在运营开始前的已有排水设施. 中标人应负责维护所有运营所使用的现有道路(不论是否铺设了路面),并在运营结束时将这些路复原至运营开始前的状况或不低于原有状况的水平. 本运营的任何一部分开始前,中标人应修建临时性通道(包括临时性岔道和道桥)通达进度计划所要求的运营现场各个部分,这些工作应事先得到项目监理的同意.中标人应对上述临时性通道的维护负完全责任,其维护工作应达到一定的程度以使项目监理认为这些通道可以保证本合同下的设备、车辆和行人能够安全方便地通过并保证现有用户的使用.进行现场通道维护时,中标人应对业主的人员及车辆在现场的通行作出安排. 如果进入现场的通道将通过私人土地、公共耕地或公共土地,中标人应在实际利用前记录这些土地的表面状况并就该记录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中标人应使这些土地适合于用作进入现场的道路,并在本运营运营过程中保持这些通道是清洁的和维护得当的.在结束使用这些进入现场的通道时,中标人应至少将这些通道恢复到第一次进入时的状况. 3.3.1.3现场外的场地 如果需要获得某些特殊性的或临时性的它属土地、另外的专用场所或私有土地以用来处置多余的运营材料,或需要获得某些取土坑或采石场的使用权,中标人应得到这些场地的拥有者或占有者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对于上述场地,中标人还应记录首次进入时的土地表面状况,同时该记录得到这些场地的拥有者或占有者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中标人应允许业主,项目监理及他们所授权的人员有权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进入上述特殊性的或临时性它属土地或另外的专用场所. 在上述情况下,中标人应将所获得的土地或场所四周形成一个工作区域,并将其所有的活动限制在该区域内.当在该场地内的活动结束时,中标人应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来的状况并符合项目监理的要求. 3.3.2运营时间 一般情况运营时间由中标人根据合同工期要求自行决定,但需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提供完整工期计划报告给业主和监理方. 3.3.3材料和设备 材料 的含义是指所有将由中标人提供并将应用于运营中的材料、货物、各种物品(不论是天然产生的,还是经过处理加工的),以及各种设备和装置. 除非对本运营的某一特殊部分另有规定,本技术规范中有关材料和工艺的条款应适用于本运营中任何部分的材料和工艺. 所有材料和设备均应满足设计和使用的要求. 3.3.3.1运输和储存 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储存应按有关国家标准执行,并满足制造商的技术要求,以防止材料的损坏、损伤和污染. 中标人应对其所购买的材料和设备负责运输和储存. 3.3.3.2爆炸物和危险品 除非事先得到了项目监理的书面批准,中标人不得将任何爆炸物或其它危险品带进工地现场或用于其它目的. 工地现场的爆炸物和危险品仓库位置必须事先得到项目监理的书面批准. 爆炸物的存放应按照有关的中国标准和规范来进行. 3.3.3.3质量 所有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以及本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如测试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 3.3.3.4价格和成本 投标人一旦中标,均被视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设计和报价已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业主依据本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对建筑物和总平面布置提出的修改意见应被中标人采纳,除非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超出本技术文件规定的设计标准外,中标人不得以上述修改内容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在中标人进行采购、运输、储存和测试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列入有关项目的计价,中标人将不会就此得到额外的支付. 在确定运营报价时,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执行期间材料价格变化将产生的影响.业主将不会支付因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3.3.3.5材料储放场所的管理 除了商业性的材料储放场所外,在材料储放场所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中标人应遵守由安徽省政府、临泉县政府或当地有关部门所颁布的有关环境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并且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灰尘和废气对大气的污染. 冲洗沉淀或其它可能产生沉淀的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尾水应采用过滤方法或用其它有效方法进行处理,以确保水中污染物不会超标. 3.3.6过程控制 中标人应负责定期进行所有的过程控制和测试以保证实际运营与技术规范的要求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