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3-05-28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2017)粤1971执11329号 陈建勤、周肖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少辉与被执行人陈建勤、周肖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少辉依据生效的(2016)粤1971民初1587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800000.

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诉讼费22800.00元.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费用20628.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你们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向你们进行公告,限你们方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前往本院麻涌法庭领取执行令及财产报告令,逾期即视为已经送达,届时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麻涌法庭执行组(0769-88289280) 联系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办事服务中心内麻涌法庭506室(5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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