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5-28

8 是否有样品 无9是否有备选方案 不允许

1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广东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1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关于中标候选人 并按本文件的规定推荐两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担一年期疫苗总量的70%以上,第二中标人承担一年期疫苗总量的30%以下.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 因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且属协议供货性质,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则采 用固定值的方式,第一中标人收费金额13720.00元,第二中标人收费 金额5900.00元.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账号:769

903 346

810 106 供应商应签署第六部分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单位基本账户)特别提醒,本账户非投标保证金账户)

15 采购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

1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采用《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规定,供应商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融资,担保融资机构须为东莞市财政局备案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

2、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4]328)规定,各供应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东莞市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机构或担保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网址http://czj.dg.gov.cn/dggp/)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次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均适用本须知. 2.项目说明 2.1 本招标文件采购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采购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概念释义 3.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第2项, 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 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3.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4 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 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采购、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6 中标供应商:经合法评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供应商. 3.7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 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 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8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 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3.9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0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 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1 日期:指公历日. 3.12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3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采购邀请.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 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 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 5.2 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5.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 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4 货物验收. 5.4.1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5.4.2 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厂家装箱清单、使用 说明、操作手册、随机附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5.4.3 由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 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5.4.4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产品需有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需有《进口产品注册证书》及相关商检证明. 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 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注:若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变动,本条中的招标文件指变动后的招标文件) 7.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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