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5-28 |
一、建立巡查机制 为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巡查,建立常态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机制.
由各镇(街)房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常态巡查,我局和行业协会也将针对重点区域和企业进行不定期重点巡查. 巡查按季度进行,从4月1日开始,各镇(街)房管部门要认真对照《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市房产市场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文件,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房地产中介门店逐一进行巡查,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要求被巡查企业签名确认).企业比较多的镇(街),每个季度应巡查不少于20个物业管理项目和30个中介门店,相连季度避免巡查对象重复.具体巡查内容包括:
(一)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公司资质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服务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投诉和纠纷有无及时妥善处理,维修资金有无按规定使用,行业规范有无落实,等等.
(二)房地产中介方面 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证照登记情况是否一致,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佩戴《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范本,所使用的《房地产中介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超过交易价格的3%),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行业规范有无落实.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信用档案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予以严肃处理,该信用扣分的扣分,该处罚的处罚.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巡查工作 各镇(街)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时上报巡查情况 每个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各镇(街)房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向我局报送上季度巡查情况,上报内容包括《物业管理项目巡查登记表》和《中介机构巡查汇总表》,首次上报时间为7月初,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上报.
(三)物业管理市场违法处罚权已经下放到中心镇(街),由中心镇(街)政府行使处罚权,其他镇(街)和行业协会报送情况将作为我局进行信用扣分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相关工作情况将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 附件:1.物业管理项目巡查情况登记表 2.中介机构巡查情况登记表 3.巡查情况汇总表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物业管理项目巡查情况登记表 巡查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 现场具体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有无资质,若有是否超过期限: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 ① 是否②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是否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