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5-28 |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荔湾海气输气管道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荔湾海气输气管道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内.主干线起点位于中海石油深水天然气珠海高栏终端项目旁的荔湾首站,线路总体向西北方向敷设,终点为位于高栏港规划区西北侧的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珠海LNG输气管道西干线项目的高栏港分输站.沿线共设1座场站(荔湾首站),1座线路截断阀室(南水阀室).线路总长约20.6公里,包括1条干线和2条支干线,其中荔湾首站至高栏港分输站干线管道全长18.5公里,高栏港分输站(原称临港分输站)至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热电联产项目支线管道全长1.3公里,高栏港分输站(原称临港分输站)至珠中线临港分输站支线管道全长0.8公里.除高栏港分输站(原称临港分输站)至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热电联产项目支线管道设计压力为6.3兆帕外,其余各管道设计压力均为9.2兆帕.站场设计供气规模80亿立方米/年,管道设计输气量为120亿立方米/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 会环境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