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5-29 |
一、产业化股权资助扶持计划
3
二、产业化融资贴息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11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18
四、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26
五、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方式扶持计划
33
六、产业化设备融资租赁方式扶持计划
37 附件1.
1
41 附件1.2
42 附件1.3
43 附件1.4
44 附件1.5
46 附件1.6
47 附件1.7
48
一、产业化股权资助扶持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电池、电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芯片及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芯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先进核能 核电站及其配套技术及设备.重点支持先进核燃料技术攻关,三代核电装备集成设计提升,四代堆、小型堆关键技术研发,核废料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工艺研究;
核辐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高效储能 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支持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4.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关键设备. 5.智慧能源 智能电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6.高效节能 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技术和装备. 7.先进环保 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 8.资源循环利用 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及海水淡化等技术和装备.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直接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股权投资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机构资本 同股同权、共进共退 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共同退出的价格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财政股权投资金额;
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 同股同价、共同进退 的方式与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