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5-30 |
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程度,参照5.5.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储量,其中控制的资源/储量比例参照附录E对小型井的要求确定. 5.5 勘探阶段 5.5.1 勘探的任务 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建设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勘探一般以井田为单位进行.勘探的重点地段是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1)(或第一水平,下同)和初期采区2).勘探成果要满足确定井筒、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的位置,划分初期采区,确定开采工艺的需要;
要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设计能力不因地质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化,保证不致因煤质资料影响煤的洗选加工和既定的工业用途. 5.5.2 勘探的工作程度 5.5.2.1 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勘探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控制井田边界构造,其中与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有关的边界构造线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150m以内;
b) 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m的断层,详细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m(地层倾角平缓、构造简单、地震地质条件好的地区为15m~10m)的断层;
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对开采的影响做出评述;
c) 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等高距为10m~20m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d)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包括煤层因受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响使煤层厚度和可采性发生的变化),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煤层等厚线;
e) 严密控制与先期开采地段或初期采区有关的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在掩盖区,隐藏煤层露头线在勘查线(测线)上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75 m以内,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风氧化带界线;
f)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煤类、煤质特征及其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的变化,着重研究与煤的开采、洗选、加工、运输、销售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的煤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