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6-02 |
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会议.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以修改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也可由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审核供应商文件后对谈判要求作出统一修改和澄清. 修改书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截止日期. 竞争性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 采购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用中文.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都是公制系统. C. 项目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文件语言及计量 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项目报价文件中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系统. 项目报价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项目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次报价信封,内装一次报价表、保证金汇款声明函(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及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5C)并单独密封.信封上按谈判人须知第23.
1、23.2和23.3条的规定标注. 商务部分 内容如下: a)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之各附件;
b)按供应商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成交后该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c) 按供应商须知第17条规定提交的保证金(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之附件7). 技术部分 a)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制造商情况、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
b)按供应商须知第16条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