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6-05 |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井先生 联系
电话:15725893149(办公座机)
13561728774 电子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发布人: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 采购人 名称: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725893149(办公座机);
18663456234
邮箱:[email protected] 1.1.3 项目名称 莱芜高新区市政工程检测设备采购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莱芜高新区市政工程检测设备采购.为筹建市政工程检测实验室,现需采购一批专业检测设备.要求中标单位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服务并自行准备培训所需原材料. 设备包括灌砂筒、电子秤、烘箱、标准砂、标准击实仪、脱模器、环刀及配套工具、路面材料强度仪、CBR试模、压力机、无侧限试模、EDTA滴定试验用试剂、钻孔取芯机、集料套筛、沥青燃烧炉、马歇尔稳定度仪、马歇尔电动击实仪、拖车式落锤弯沉仪及其他小件配件等.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1.3.2 供货期 由竞标人自报合理最短供货期,但最长不得超过5日历天,超过者按无效竞标处理,供货期内所有货物必须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 1.3.3 质保期 由竞标人自报所投货物质保期,但不得少于1年. 1.3.4 交货地点 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1 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正规货物来源,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货;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时间 不统一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费用自理. 1.10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不接受负偏离.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货物报价清单、答疑、通知等.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4日11时00分前 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澄清要求,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送达视为无问题). 2.2.2 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
2017 年11月4日17时00分前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1日内 2.2.4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1日内 3.2 预算控制价 设预算控制价60万元,供应商总竞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3.3 竞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3.4 竞争性磋商 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