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6-09 |
1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4 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11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14 广州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分流试行办法
20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22 广州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5 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学术道德规范
36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40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
47 广州美术学院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49 广州美术学院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49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
50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条例
59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61 广州美术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63 广州美术学院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66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暂行管理规定
71 广州美术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办法
73 国家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9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9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0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1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1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125 广州美术学院学位工作条例 (广美字〔2002〕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院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二级.按获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且具有相应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条例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各学科、专业的知名学者、指导教师代表十五至二十五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须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或系设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成员应从学术水平较高、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一定贡献,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有一定成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若干名,原则上主席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处理本院学位的相关事宜. 在正常情况下,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一月和六月举行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名单.其他事务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或直接由主席、副主席审定.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