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06-10

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4. 评审要求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条文解释】 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条文解释】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内部组织构成,并通过组织结构图来表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以及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门的相互关系.

2、质量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可分为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可保障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

3、技术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将客户的需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通过检验检测活动得出数据和结果,形成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或证书的全流程管理.对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持活动,如仪器设备、试剂和消费性材料的采购,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服务等也属于技术管理的一部分.

4、行政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维持、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财务的支持和内外部保障等.

5、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资源的支撑.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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