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6-16 |
3.8.3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3.8.4第一次报价超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3.8.5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6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7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供应商应准备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项目名称 、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2.2正本或副本;
4.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3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报价一览表 , 报价一览表 要求报价单独打印一份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4.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 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 字样.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投标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附表,同比下浮20%),交纳成交金额1‰的公证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情况一览表 服务类型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2% 1.2% 1.0% 100-500 1.0% 0.8% 0.7% 500-1000 0.7%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按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中的规定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纳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打电话向招标公司说明,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