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6-25 |
二、投标人(供应商)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修改)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在网上进行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