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06-28 |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财政部87号令第
36、37条中提及的恶意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提供虚假文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
附件1投标申请函 附件2投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6投标保证金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8.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3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6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8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 系指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2 投标人 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商或投标人. 1.3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2.2 投标人应遵循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3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 3.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