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3-06-30

(2)初次违法,社会危害轻微;

(3)同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以上三项属于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

(二)、

(四)、

(五)、

(八)项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此,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化妆品店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92.00元;

2、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876.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68.00元. 同时,责令你店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日照银行(山海天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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