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7-01
招标投标指引2019年第1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资格预审信息公示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和《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的规定,现就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信息公示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招标人自收到资格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以下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一)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称及不通过理由;

(二)异议受理部门和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二、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示资格预审报告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如身份证号信息等)除外.

三、公示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栏发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省级以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交互公示信息.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以及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不得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五、本指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以往指引如与本指引不一致,以本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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