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7-01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 1. 潜在报价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没有提出的,视为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2. 质疑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本项目接受质疑函的联系人:邢磊,联系
电话:0631-7572968;
通讯地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75号.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书面形式提出. 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公司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