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7-02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16次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已建成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普通分层(尼龙)输送带生产线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广饶县李鹊镇南外环以南、东辛公路以东.项目总投资81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30570010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已建成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普通分层(尼龙)输送带生产线.该项目未批先建,以混炼胶、纤维帆布为主要原料,经过压延、成型和硫化工序生产输送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该项目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2)未开工建设的年产2000万平方米钢丝绳芯输送带生产线、年产1400万平方米聚酯输送带生产线、年产200万平方米阻燃输送带生产线、年产400万平方米轻型输送带生产线不得再开工建设.
二、项目已建成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普通分层(尼龙)输送带生产线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配套的锅炉改造为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SO2和NOX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限值,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限值.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中和+复合光催化"处理,尾气排气筒不得低于15米,粉尘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相应标准要求,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规定限值,恶臭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软化水反冲洗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公司林场的灌溉水,不得外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桶由供货单位回收;
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
成型、硫化、检验工序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溢胶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