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7-02

②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生产制造企业;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请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6:00时前到账;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项目地点 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2.1所有设备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2.2 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齐全;

2.3投标人所供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4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验收标准 货物产地及标准

1、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近12个月内生产未经使用全新原装产品(含零部件及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等.

2、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对此次招标的所有项目按要求进行报价,不得将该项目分解,不得将该项目转、分给其他供应商.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其标书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若本项目范围内的货物发生增减时,以货物固定综合单价为基准,据实结算.

3、货物固定综合单价含设备、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费(到采购人项目指点地点)、装卸费、仓储、管理费、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期间维修、售后服务、维护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考虑一切相关风险费用(如:由于原材料成本或其他条件等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中标后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设备及所有的附属设备及材料等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附属设备及材料及配套服务等,乙方须予以补充完整,并将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在货物固定综合单价中,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6、在安装、调试、验收、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漏项、漏算、错计、缺件等而未计入报价的费用,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中标方应无条件补齐,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费用增加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货物固定综合单价中,且并不能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7、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安装环境、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货物综合单价及工期的情况,采购人对于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投标人已考虑预测风险系数并已计入货物固定综合单价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

8、投标货币:人民币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投标人将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在约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满一月后30天内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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