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07-02

电话:0574-

55836139、55836136 10.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电话:0574-87322846 传真:0574-8732393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史涛 董初林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

9409015480000019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条款号 内容说明1招标人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

2 招标人地址、电话、传真: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111号,0574-55836139

3 合同名称:布品租赁洗涤及发送服务项目合同

4 合格的服务来源:国内

5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0574-87322846 投标报价和货币*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一年的所有租赁洗涤费用及发送及驻点人员所有支出费用)

2、提供每床单价,每月以实际占用床日数结算. 采购预算: 300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7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人资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公司帐户汇出的汇票(电汇)、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投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 *10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90 天11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商务条款资料12 付款方式:承包费用由院方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按月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承包方.

13 合同期限:签订之日起至3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电汇;

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14 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院方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服务费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的有关服务招标的规定,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规定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商,均应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 宁波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需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进入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并将盖章的资料送至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请务必在开标前注册成功. 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 具有提供本服务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中国境内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1.2 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投标人代表 2.1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 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共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第四部分 项目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公司,但不得使招标代理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招标代理公司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法予以澄清或以书面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若澄清或勘误答复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更正.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 更正公告 ,或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2 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日和开标日均无异议,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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