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07-03

电话:0750-8202665/0750-3503824 传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鹤山永安支行 账号:44001670739053001154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商务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鹤山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具体要求详见 技术要求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投标人应当是所投报制氧系统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非制造商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投标人应当具有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人应当具有GC2级(含)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投标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

根据《在医疗卫生系统招标采购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鹤检会字[2013]7号)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所投报的制氧系统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制氧系统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不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必须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支持,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应对整个制氧系统的功能和质量负责,如因投标人设计不当或配置不合理因素,而造成整个制氧系统不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负全责.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投标人如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投报的软件需为正版软件. 投标人如通过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自主研发的制氧机相关产品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如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在近四年(2013年-2016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同类设备(制氧主机的品牌须与所投报制氧主机的品牌相一致)销售业绩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和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投标人如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获得其他企业先进性证明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未使用的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商.并提供所有设备的附件、说明书和技术咨询. 投标人所投报的设备必须成套和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设备运行的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投报.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设备正常运行所必要的,投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正常使用下,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详细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家、编号、单价和合计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有选择性地购买.此价格应在投标价格表中单列.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其他资料对设备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生产、安装和调试时应能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安全责任:本项目安全措施由投标人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消防责任:本项工程消防措施由投标人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操作,需用的水电由采购人协助提供,需用电源必须由采购人派有资质的电工按规范拉接,不允许投标人的施工人员乱拉乱接.凡在施工期间因投标人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应由投标人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软件硬件的供应、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不包含机房建设,配套水、电、照明及机房通风设施. 投标人(非广东省内注册的)应当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正式注册或委托形式,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江门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交货时设备需安装调试后,经测试合格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验收.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的保修期至少为一年(其中空气压缩机机头的保修期至少为五年),保修期内维护及提供备品、备件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耗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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