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3-07-0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 采购机构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采购人 :委托采购本项的机关事业单位 2.3 供应商 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供应商代表 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货物 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6 法定代表人 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 重大违法记录 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 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彩色查询告知函). 3.3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中采购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注: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磋商活动.

2、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磋商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并留下有效磋商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2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l 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供应商如认为本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5.3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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