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7-09

电话:0833-3447892. 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林业局5楼.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阳女士. 联系

电话:0833-3447892. 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林业局5楼. 邮编:614900.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

电话:0833-3441445 地址: 邮编:6149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33-3447492. 地址: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24号. 邮编:614900.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备案.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 2.2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采购单位 系指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的统称. 2.4 投标人 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3.1本竞争性采购文件 谈判邀请 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按照本竞争性采购文件的规定了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4、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单反相机、全彩LED显示屏、投影仪.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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