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8-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项目东侧为经五路,南侧为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西侧为沧州临港圣兰化工有限公司,北侧为纬二路.工程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的2.95%.一期工程利旧改建原有生产车间设施设备、改造原有仓库、公用设施、消防工程提升及相关配套,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改建环保焚烧炉,新建罐区、氢化车间.二期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两栋标准化GMP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二乙酰鸟嘌呤900吨、二乙酰阿昔洛韦700吨、1,2,4-三氮唑-3-羧酸甲酯100吨、虫草素2吨、阿昔洛韦400吨、四乙酰核糖1500吨、阿昔洛韦侧链400吨、次黄嘌呤100吨、利巴韦林缩合物300吨、腺嘌呤98吨.该项目符合渤海新区总体规划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标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及投资的前提下,其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按照批复要求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四乙酰核糖和二乙酰鸟嘌呤生产车间废气、阿昔洛韦侧链生产废气、二乙酰阿昔洛韦生产车间废气、阿昔洛韦生产车间废气、次黄嘌呤、腺嘌呤和四乙酰核糖生产车间废气、虫草素生产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N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医药制造工业标准要求,颗粒物、甲醛、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利巴韦林缩合物和1,2,4-三氮唑-3-羧酸甲酯生产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N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医药制造工业标准要求,颗粒物、甲醛、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罐区储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N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医药制造工业标准要求,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焚烧炉烟气经一套 SNCR脱硝+急冷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酸性洗涤塔 处理,处理后经1根35米高排气筒(DN004)排放,氟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烟气黑度、二f英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1和表3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
薄膜蒸发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N005)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 项目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排放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标准;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
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50m?/d,采用 碳化微电解+浮子式生态基-厌氧池+浮子式生态基-好氧池+臭氧活性炭 工艺,处理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5、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施工.
6、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其他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项目验收内容.
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交易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