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7-11 |
三、受理部门:失业保险处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朱明华
九、联系
电话:024-43886919
十、监督投诉
电话:024-43886924 十
一、设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十
二、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应与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十
三、申请材料: 1.填报《用人单位移交失业人员说明表》、《失业人员名单》;
2.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书;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十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查询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信息;
3.审核用人单位所提交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是否完备;
4.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移交到劳动保障代理中心,为失业人员开具接收劳动合同《通知单》;
4.收到《通知单》后进行电脑信息系统录入,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3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十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办公)
一、事项名称:失业人员档案代管
二、服务对象:各企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脱离劳动关系的各类失业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劳动保障代理中心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消防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徐传勇
九、联系
电话:024-43886939
十、监督投诉
电话:024-43886924 十
一、设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本政发〔2000〕20号);
2.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本政发〔2001〕26号);
十
二、受理条件:因企业破产或裁员已与职工解除其劳动关系、或判刑及除名等其它原因与企业脱离关系的失业人员,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十
三、申请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其它失业人员相关材料. 2.委托管理用人单位(个人)提供的人事档案;
3.用人单位移交档案填写《失业人员档案自然情况表》. 十
四、办理流程: 1.为委托档案管理单位(个人)办理档案委托接收手续(审核档案要件);
2.对委托接收档案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委托用人单位向被托管人员发放《委托管理档案手册》. 十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00―17:00(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办公)
一、事项名称:为代管档案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服务对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档案移交到市劳动保障代理中心的失业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劳动保障代理中心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消防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徐锡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