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07-15 |
本表为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对《评价标准》中的各相关条文在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 表1.1-表1.7为居住建筑填写内容,表2.1-表2.7为公共建筑填写内容;
3. 表中项目简介、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由设计单位或绿建咨询单位填写,对设计满足选项,需介绍设计措施、有关数据计算结果,或指向相关证明文件,或附相关计算书等资料,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须同步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查;
4. 表中编号和审查结论相关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
5. 表中各类别条文均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不同星级需满足条文项数已在汇总表中按比例调整;
如因项目自身特点,按《评价标准》规定可不参与评价的条文,则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评价标准》规定调整,并在汇总表中说明不参评项情况. 表1.1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建筑专业(居住建筑)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类型 高层 中高层 多层 其它_______ 设计单位 绿建咨询单位 星级目标 一星 二星 三星 条目 评价标准条文规定 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 审查结论 节地与室外环境(经审查合格:控制项 项 一般项 项 优选项 项) 设计满足项 设计措施、计算结果 控制项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O、多层不高于28O、中高层不高于24O、高层不高于15O.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O.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一般项 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11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12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13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续表1.1 一般项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O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16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优选项 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1.18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节能与能源利用(经审查合格: 一般项 项) 设计满足项 设计措施、计算结果 一般项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经审查合格:控制项 项 一般项 项) 设计满足项 设计措施、计算结果 控制项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一般项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室内环境质量(经审查合格:控制项 项 一般项 项) 设计满足项 设计措施、计算结果 控制项 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是否不参评 合格 不合格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