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7-17 |
2019年4月25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对企业"三地合一"进行支持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实现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目标,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结构、扩大产业投资、做强实体经济基础,现对2019年实现"三地合一"经营的企业进行支持,具体如下:
一、对第四次经济普查中发现的"三地"分离企业,2019年实现"三地合一"经营的按照经营规模给予资金奖励,获得奖励企业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
二、2019年5月31日前实现"三地合一"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
前一年度达到"四上"规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前一年度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各档奖励不累加,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总额的区级实际留成部分,即扣除省、市上解部分.
三、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三地合一"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
前一年度达到"四上"规模企业,给予最高7万元一次性奖励;
前一年度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各档奖励不累加,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总额的区级实际留成部分,即扣除省、市上解部分.
四、2019年7月15日前实现"三地合一"企业,按照《郑州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郑开管〔2019〕6号)享受首次达到规模奖励和首次入库奖励.企业2019年首次达到规模奖励标准时,申报时放宽增速正增长条件限制.
五、园区等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积极性,认真谋划和落实对"三地合一"企业的各项服务,做到以真情引商、以服务安商、以环境留商,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六、若企业因其他原因迁出高新区,需退还已享受的奖励.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具体由郑州高新区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