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7-18 |
本评分实施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专业评定标准中与本评分实施规范中通用的部分参照本评分实施规范执行. 2.本评分实施规范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实施规范中的评审描述列中,评审单位应根据达标标准及相应评分方式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现场评审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评审采用查阅文件、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和笔试的方法进行.其中: 1)参加询问、笔试人员数量(比例)与企业从业人员数(P)的关系规定如下: P≤100,抽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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