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7-19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31号 关于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0万吨/年油品升级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0万吨/年油品升级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2017年第5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东营区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炼化路以北、郝纯路以西).项目以催化柴油、直馏柴油为原料,经过加氢精制、加氢改质、分离、分馏等工序,生产石脑油及精制柴油,副产干气.项目年加工量80万吨,配套建设2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及4.6万方油品储存装置等.项目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万元.2014年7月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审〔2014〕152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项目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7月经东营环保分局(东环东分函〔2015〕53号)批准投入试生产.2015年10月14~1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了现场检测.2016年1月8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二、加氢装置进料加热炉、分馏塔重沸炉、甲醇制氢汽化炉及导热油炉以自产脱硫干气为燃料,烟气分别经40m、45m、45m、40m高排气筒排放;

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石脑油、柴油储罐全部采用了内浮顶;

汽油、柴油、重柴储罐采用了内浮顶罐,甲醇储罐增设了氮封,酸性水采用管线密闭负压输送,装卸车采用全液动密闭装车鹤管设施,配套了油气回收设施;

酸性废水全部送现有5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甲醇制氢分液罐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水、厂区初期雨水等全部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经"两级除油+两级气浮+两级生化"预处理后送中水回用装置,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五干排;

废瓷球、甲醇裂解反应废催化剂、VPSA脱碳工序废吸附剂、PSA氢提纯工序废吸附剂为一般废物,由厂家回收;

废催化剂、油泥与烟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清罐油水混合物委托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环保部门备案;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了演练依托公司原有的10000m3事故水池,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有围堰,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止阀;

以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150米,依托的污水处理场500米,依托酸性水气提、硫磺回收装置700米的包络线;

设置了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了标志牌;

具备部分特征污染物自主监测能力,其余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0万吨/年油品升级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加氢装置进料加热炉、分馏塔重沸炉、甲醇制氢汽化炉外排烟气中烟尘、SO

2、NOX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

甲醇制氢导热油炉尾气排气筒外排烟气中烟尘、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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