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3-07-19 |
1 常压储罐、低压储罐 (1)罐内介质的液位;
(2)罐内介质的温度(经明确设计的);
(3)罐区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
2 压力储罐 (1)罐内介质的压力;
(2)罐内介质的温度;
(3)罐区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
3 全压力式储罐 (1)罐内介质的压力;
(2)罐内介质的液位;
(3)罐内介质的温度;
(4)罐区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
4 半冷冻式、全冷冻式储罐 (1)罐内介质的压力;
(2)罐内介质的液位;
(3)罐内介质的温度 (4)罐区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
5 气柜 (1)气柜的柜容;
(2)气柜的压力;
(3)气柜周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库区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库区主要采集库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具体采集数据见附表29. 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共有18种: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具体采集数据见附表30至47.
(二)采集对象和类型 1.采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和有毒可燃气体浓度的报警数据,数据类型分为过程报警(即超限报警)和系统报警(即自身故障报警)两类.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的传感器及气体检测的点位数设置应不少于项目《安全设计专篇》、《工艺指导书》、《工艺卡》中的规定. 2.采集安全联锁回路摘除报警.安全联锁回路的设置数应与《安全设计专篇》《工艺指导书》《工艺卡》一致.
(三)采集程序 1.确定并采集报警阈值 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和有毒可燃气体浓度的报警阈值预先采集在企业前端物联网主机,用于核定过程报警.该类数据不在政府防控监测信息系统显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准则(试行)》、《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等相关规定,报警阈值分为两级,一级报警阈值为工艺设计的高限、低限,二级报警阈值为设计的高高限、低低限. 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阈值数据应与项目《安全设计专篇》、《工艺指导书》、《工艺卡》中的数值一致,如《工艺指导书》、《工艺卡》与《安全设计专篇》的相关数值存在变更,企业应将相关的变更材料备齐待查.可燃气体阈值数据应满足:第一级报警阈值不高于25% LEL,第二级报警阈值不高于50% LEL.有毒气体阈值数据应满足:第一级报警阈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75%,当最高允许浓度较低,现有采集报警仪器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第一级报警阈值可适当提高,其前提是既能有效采集报警,又能避免职业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