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7-20 |
10 自购买招标档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档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回馈信息,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招标代理费 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专案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专案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1.5.2中标服务费收取: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1.5.3公证费:按照规定收取,中标人支付. 1.5.4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书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招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专案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本专案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书某些要求.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档不符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书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