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7-22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使我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解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一是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厅制定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以授权书、合同形式固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所应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二是加强建设过程质量认可文件的签证管理,重塑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认可文件的严肃性和可追溯性.我局将按照规定对各方质量责任进行查证和追究.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 两书一牌 制度.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于已经进行勘察、设计或正在建设的工程,各方主体要补签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于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省厅制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项目经理.我局将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发现项目经理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充分运用责令改正、责令暂时停工、停产整改、通报批评等各类监管措施,并按《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建发[2014]18号)要求,进行信用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