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07-22 |
二、专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 第
三、勤勉尽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委托人要求、承办律师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 1.4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要求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应严格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应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及已失密或已解密的事项除外. 1.5 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建设工程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向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或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可参考本操作指引. 律师代理委托人有关建设工程诉讼业务,本操作指引也根据此类业务的具体情况作有相应的指导性操作规定,同样具有参考作用.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提供法律服务的依据 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律师办理招投标业务法律服务水平,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章. 2.1.2 适用范围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及其相关的法律服务业务,可参考本章内容.
第二节 招标2.2.1 是否必须招标的审查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律师承办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服务,首先应查明委托人的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并据此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2.2.2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