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7-23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关于报价:上述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允许二次报价,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4、供应商须对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上述服务的交货时间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至少满足采购人最迟交货时间的要求).

5、供应商应提供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报价不符,以分项报价为准,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交货时间及验收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报价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①总报价书;

(格式参考见附件) ②报价一览表或报价清单(格式参考见附件);

③质量目标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④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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