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3-07-25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 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 名称 ;

2. 身份证件名称 栏:一般填写 居民身份证 ,如无身份证,则填写 军官证 、 士兵证 、 护照 等有效身份证件;

3. 注册地址 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 生产经营地址 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 国籍或地址 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 登记注册类型 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 非企业单位 或者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 外国企业 ;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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